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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通訊員 李鴻光房屋貸款 記者 錢朱建
  晚報訊 針對個別犯罪人員企圖逃避法律財產刑的製裁。靜安法院排摸了從2012年4月起至2013年4月判決的63起涉刑事財產案結婚,並加大了執行力度,目前已累計執行到位金額達388.4萬餘元。
  對被判刑的犯罪人員並處財產刑罰沒款,彰顯了我國法律的嚴肅性,也是打擊犯罪的懲處手段。多數情況下,法院除了案件在偵查、起訴和庭審階段,犯罪人或家屬為求獲得借貸從寬處理繳納罰沒款外,在判決後再主動履行繳納或追償則較弱。
  被告人馬某因犯職務侵占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於2012年8月被數罪並罰處有期徒刑14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元。再加之需追繳贓款發還被害單位,法院需執行馬某名下財產為800多萬元。而馬某名下擁有兩套房屋,其中一套建築面積達400多平方米,價值1000多萬元的地處松江別墅符合被執行條件,但該別墅尚有銀行貸款未還清。儘管馬某身處服刑,但別墅里卻供養他家人享用,面對執行法官融資甚至分管院領導多次上門張貼評估拍賣公告,馬某家人則堅稱家有困難而無法交房騰退。
  今年8月,執行法官再次上門送達執行裁定書,啟動拍賣已獲評估價的涉案別墅。在做通馬某家屬思想工作後,現該案已進入拍賣執行程序。  (原標題整合負債:千萬元別墅進入拍賣執行程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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